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日我局拟对突泉县鑫淼 (略) 节水滴灌带生产及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突泉县鑫淼 (略) 节水滴灌带生产及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名称 | 突泉县鑫淼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兴安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年处理废旧滴灌带1000吨,年产700吨再生塑料颗粒,年产800吨滴灌带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破碎粉尘采用湿法破碎,粉尘产生量很小,其余70%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到地面,少部分30%通过车间门窗外溢,以无组织方式扩散到大气环境中。 按照估算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1.0mg/m3)。 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H1达标排放,再生塑料车间臭气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H1达标排放;滴灌带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H2达标排放。再生塑料颗粒熔融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为20mg/m3,滴灌带熔融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为80mg/m3,排气筒H2=15m,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再生塑料颗粒工序在H1排气筒处排放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厂界处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2.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湿式破碎废水直接进入三级沉淀循环水池内进行沉淀后循环回用至原料清洗用水和冷却水;原料清洗废水回用率为90%,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因接触高温产品发而不产生。故本项目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至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 理厂,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后,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综合分析项目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污染防控措施、总平面布置等方面,建设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污染范围不会超出厂界,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水井,也不会影响到水源地,同时在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从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车间风机、设备间设备运转的机械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降噪、隔声等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1)一般固体废物 ①分拣杂质 分拣过程产生的杂质,主要为本项目不能使用的固体废料及夹杂其中的铁丝、杂草等,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沉淀底渣 破碎、清洗工段杂质产生的沉淀底渣,企业对沉渣定期进行清掏,风干脱水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③滤渣及滤网 熔融滤渣及废滤网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 ④边角料 本项目在对再生塑料颗粒进行切粒是会产生边角料,边角料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进行再生利用。 ⑤不合格品 产品成型后,需抽样进行保压、流量、拉力等检测,产生不合格品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进行再生利用。 ⑥生活垃圾 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实施)废活性炭属于其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含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 置,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影响风险结论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聚*烯(塑料),风险导则中未设置临界量,因此,该项目风险潜势为I。聚*烯可燃物料,完全燃烧后产物主要二氧化碳和水,不完全燃烧可能产生少量 CO。当火灾事故发生时,若果应对不及时,大量塑料不完全燃烧可能对项目周边厂区和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塑料属于可燃物,燃烧速度较慢,燃烧烟气味道较重,容易发现且容易控制,在落实风险防范对策措施、作好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我公司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于2023年08月11日通过网络平台(突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9月04日,通过网络平台(突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 */index.html0623/index.html)开展第二次公示、三人行、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二次公示信息。 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