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1 16:30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 (略) 297编辑:陶刚字体:【大中小】
俞航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土地整改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 (略) (略) 进行了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未来在农田区域需要植入水泥等材料,要与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配套”问题。
一是加强协调,探索建立田间植入材料共管机制。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通 (略) 和电力、 (略) 门紧密对接,合理规划农田植入材料的设置,避免对农业种植现代化推广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狠抓破坏农田或影响耕种的行为。市 (略) 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耕地保护。我局将要 (略) ,加大动态巡查力度,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或耕作条件良好的区域加大关注度,对乱在田间设置植入材料造成耕地破坏的行为 (略) 。
二、针对在农村地区合理规划墓地的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目前,全市已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5座,其中无为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市级、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建;规划建设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53座,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34座,在建19座。
二是加强违规殡葬设施排查整治。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19〕1号)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经属地责任政府研究后确定保留的,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属地政府研究后决定清理的,严格 (略) ;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由属地国土资源、 (略) (略) 置。当地有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骨灰安放(葬)设施的,统一迁入安放(葬),对主动平坟迁葬的人员,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奖补措施。对不能够迁移的,拆除立碑,深埋、不留坟头。
三是编制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我局 (略) 完成了芜湖市公 (略) 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下一步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公益性公墓规划相关成果内容,纳入本轮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田保护和用途管制,确保良田粮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二是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基本农田利用负面清单,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 (略) 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四是进一步注重耕地质量建设。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建设内容。
五是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建后管护实施细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措施;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管护经费,同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现农业生产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更加努力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守住耕地红线。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自然 (略)
联系电话: ***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