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略) 已经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2022)陕10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2022)陕10破1号决定书,指定陕西华鼎元通 (略) 为 (略) 管理人。2023年3月8日,本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已生效。根据该方案安排,由 (略) 管理人依法做出本次资产转让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均由 (略) 依法取得和承受。 2.相关资产存在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租赁情况等。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披露。 3.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资产因经营活动等原因出现金额、数量等变化。本次资产转让以资产现状进行转让。 4.本次资产转让中,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 (略) 未在挂牌期满且竞买结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做出宣告 (略) 破产的裁定书的,则发生以下全部法律后果: (1)相关意向受让方不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相关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解除; (3)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结束; (4)转让方无需向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最终出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交付资产、费用承担等。 5.本次资产转让中,在挂牌期满且竞买结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 (略) 依法做出宣告 (略) 破产的裁定书的,则征集到的唯一意向受让方或通过竞价最终出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即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6.本次资产转让中,在挂牌期满且竞买结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 (略) 最终是否依法做出宣告 (略) 破产的裁定书,征集到的唯一意向受让方或通过竞价最终出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违约,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相应规则处理: (1)要求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要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3)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