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赤谷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解决安福县赤谷乡赤谷村同江河水陂改建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农业用水条件。原则同意安福县赤谷乡赤谷村同江河水陂改建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安福县赤谷乡赤谷村同江河水陂改建项目(项目编码:2401-*-04-01-*)。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赤谷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赤谷乡。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现有水陂拆建2个3米宽的泄洪闸门,挡水护岸约30米,起启机闸门购置及安装,20平方米起启室及混凝土浇筑。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