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强 (略) 机关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 日 *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 日 * : * 至 * 日 * : * | ||
招标文件售价 |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衡 (略) 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 日 * : * | ||
开标地点 | 衡 (略) (略) | ||
预算金额 | ¥ *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宁强 (略)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市 (略) 羌州北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衡 (略)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新桥 (略) * 楼( (略) 以东 * 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docx |
衡 (略) 有限公司受宁强 (略) 机关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 (略) (略)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 (略) 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 、采购项目编号:HZGJ-HZ *
* 、采购人名称: 宁强 (略) 机关
地址: (略) 市 (略) 羌州北路
联系人:/
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新桥 (略) * 楼( (略) 以东 * 米)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 ***
传真: ***
* 、采购内容和需求: (略) 3辆
项目概况: 采购3辆压缩转运车(含3个可卸式移动压缩箱,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项目用途: * 年度农村环境整治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 . * 元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并通过 (略) (略) (http:/ *** )注册登记加入 (略)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合格供应商。( * )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合格 (略) 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略) 需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 (略) 家出具的、 (略) 投产品设备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清晰的彩色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法人公章;同时车 (略) 合格证;4、 (略) 供设施的供货、安装、测试、维护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相应能力;(供应商 * 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书)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前 * 年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列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 (略) (www.ccg *** )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财库〔 * 号); 2、 《 (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 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 ] * 号)。
*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 *** * : * : * 至 *** * : * : *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衡 (略) 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
每套 * .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介绍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文件售后不退,恕不邮寄。
*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2、投标地点:衡 (略) (略) 会议室
3、开标时间: *** * : * : *
4、开标地点:衡 (略) (略) 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2、开户名称:衡 (略) (略)
3、 (略) : (略) 汉 (略)
4、账 号: * * * * *
十 * 、 (略) 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衡 (略) 有限公司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