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射阳县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
2.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3.代理机构:盐城 (略) 。
4.项目地点:射阳县范围内(具体地点以实际评估对象的地点为准)。
5.项目概况:根据《 (略) 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办法》、《 (略) 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通知》、《 (略) 存量房交易纳 (略) 级集中版业务规程》、《 (略) 盐城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数据对纳税人申报金额、扣除成本等涉税金额予以核定以及对存量房系统核定基准价格需定期进行动态维护。为加强计税依据的公开、公正性,提高办税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现决定对射阳县范围内存量房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服务工作,拟选择不超过3家中标人进行涉税委托评估服务。
6.项目规模:按户结算。
7.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在服务期内,招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权对不合格的中标人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8.服务时间要求:
(1)房地产交易评估:住宅类,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非住宅类,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旧房转让重置成本评估,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旧房转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
(2)存量房系统基准价格维护评估:在接到委托人委托的一个评税小区标准房价格评估工作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保证维护的数据必须能够进入税务局存量房系统, (略) (略) 局的审核。
9.质量要求:
(1)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省、市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动态更新维护,所维护的数据必须能进税务局存量房系统, (略) 原因导致 (略) 、市局系统退回一次,即扣除当期结算费用的10%。
10.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服务要求书及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办法、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相关技术资料(含电子版)以及按通用条款2.3、3.1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三级以上(含)备案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注册资格。
3.项目组组成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少于2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执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4~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投标人必须在射阳县设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或固定的办公地点,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射阳县内也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办公场所的核查,如发现投标提供的办公场所是虚假的,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 (略) 级、 (略) 级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济(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五、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5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3)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部门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保证的。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招标人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2023年 05月 17日-2023年05月23日。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盐城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婷婷*。投标人凭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至QQ邮箱(*@*q.com)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3.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将不再邀请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它项目的投标,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调查了解
1.调查了解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
2.地点:各评估项目所在地。
3.投标人实地调查了解发生的费用自理。
4.投标人自行负责实地调查了解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投标人到服务项目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时,应当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均不被批准。
九、招标控制价
1.房地产交易评估:以房产交易每户为单位,住宅类(公寓、车库、车位按住宅计费)房屋,每户不超过400元;门市房,每户不超过600元;工业厂房,每户不超过2000元。
2.存量房系统基准价格维护评估:以小区的物业类型为单位。每个物业类型的评估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元。
十、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项服务费按半年结算,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算。
2.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地址:射阳县人民西路8号
联系人:成宜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 (略)
地址: (略) 射阳县射阳五洲国际B区114号三楼
联系人:尤蓉蓉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