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灵石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废旧资产处置 | ||
项目编号 | JZCQJY* | 项目类别 |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灵石县财政局 | 转让方代码 | *242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公告期限 | 5个工作日 | 公告日期 | **——**-17:00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灵石县 | 在交易机构网站公告的链接 | http://**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详见附件明细表。 二、保证金不计利息,需一次性缴纳,分次缴纳无效,以汇入我中心指定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三、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四、本次报名必须具有化工设备拆除处置资质的企业方可报名 五、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六、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七、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三个工作日清理完毕,否则按成交价款的10%扣除违约金。 八、现场踏勘联系人:桑先生:* 统一实地踏勘时间:**-9日 | ||
标的名称 | 灵石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废旧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 | *.00元 |
保证金金额 | 50000.00元 | ||
底价 | *.00元 | ||
竞价时间 | ** 10:00 | ||
交易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桑先生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