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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磋 商 公 告(招 标 编 号 : NXCXS 2022 CGZB3)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固 原 市 ,原 州 区本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其 他 资 金 /, 招 标 人 为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其 它 方 式 。
规 模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文 件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4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一 标 段 (002)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二 标 段 (003)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购 项 目 三 标 段 (004)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四 标 段 (001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一 标 段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具 体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002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二 标 段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具 体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003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三 标 段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具 体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004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 车 辆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四 标 段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具 体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2 年 09 月 16 日 18 时 00 分 到 2022 年 09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获 取 方 式 :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新 天 地 商 业 中 心 二 期 11A301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2 年 0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递 交 方 式 :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新 天 地 商 业 中 心 二 期 11A301 纸 质 文 件 递 交开 标 时 间 : 2022 年 0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开 标 地 点 :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新 天 地 商 业 中 心 二 期 11A3011 凡 有 意 参 加 磋 商 者 , 请 持 本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委 托 授 权 书 在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新 天地 商 业 中 心 二 期 11A301 宁 夏 昌 学 森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领 取 磋 商 文 件 。2 响 应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 响 应 保 证 金 缴 纳 账 号 : 户 名 为 宁 夏 昌 学 森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开户 行 为 建 设 银 行 固 原 新 区 支 行 , 账 号 为 6405 0160 0300 0000 0194 响 应 供 应 商 可 以 从 基 本
账 户 通 过 网 银 或 汇 款 缴 纳 , 或 者 选 择 以 支 票 本 票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3 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 布 , 请 各 响 应 供 应 商 在 开 标 前 随 时 关 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告 栏 。 你 所 关 注 的 项 目 有 可 能 进 行 时 间 或 内 容 上 的 调 整 ,调 整 内 容 只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中 以 公 告 形 式 公 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再 以 其 他方 式 通 知 各 响 应 供 应 商 。 如 因 自 身 原 因 未 及 时 关 注 磋 商 公 告 或 变 更 (澄 清 补 充 等 )公 告 从 而导 致 响 应 失 败 的 , 响 应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后 果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
招 标 人 :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公 路 管 理 段地 址 : 固 原 市 原 州 区联 系 人 : 吴 金 波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宁 夏 昌 学 森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固 原 市 原 州 区 新 天 地 商 业 中 心 二 期 11A301联 系 人 : 余 晶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qq.com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