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 36团*头年生猪定点屠宰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5日,新疆 (略) 委托新疆信和环宇环保 (略) 承担“新疆 (略) 36团*头年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 (略) 36团*头年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 36 团西北偏西方向2.9km、若羌县东北偏东方向64km处
(3)项目性质:新建(重大变更重新报批)
(4)项目概要:项目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13m2;主要建设生猪屠宰加工车间1座,建筑面积 7722m2,安装*头/a生猪屠宰生产线一条。配套设施包括:冷库(983m2)、无害化处理间(750m2)、锅炉房(375m2)、配电室(75m2)、洗车房(122.13m2)、办公楼(373.54m2)、科研楼(230.3m2)、食堂(658.75m2)及宿舍(1849.24m2)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毛建华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信和环宇环保 (略)
联系人:周霞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通信地址:新疆库尔勒石化大道山东大厦一单元1508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新疆 (略)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