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略) 乌拉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万城商 (略) 废矿物油贮存库建设项目 | (略) 乌拉特后旗 (略) 选矿厂内 | 万城商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 (略) 乌拉特后旗 (略) 选矿厂内,中心地理坐标N41°7′5.84″,E107°3′20.53,项目占地面积32.7m2。项目四周均为万城商 (略) 车间厂房。南侧为压滤车间,东侧为硫精矿库,西侧为浓密池,北侧1. (略) 为炸药库。项目利用万城商 (略) 厂区空地新建危废库1座,主要用于存放选矿厂检修、更换设备时产生的废矿物油。最大储存量10吨,最大储存周期1年,项目本身不涉及生产活动,废矿物油定期委托 (略) 置资质单 (略) 置。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00%。 | 2、废气:废矿物油贮存库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采取储罐密封+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排风扇的措施,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拟在危废库四周设置雨水收集槽经管道或导流沟连接收集池。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 取控制车速等降噪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5、固废: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直 (略) 理。 6、环境风险: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建设,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防止运营过程中因物料和污染物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