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余红,张珍宗 | 余海霞 | 余安福(先于余红死亡)、张家秀(先于余红死亡)、张珍宗、余海霞 | 张珍宗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 112.4㎡ | (略) 古东关街道福鑫大道(市地税局)2单元2楼1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