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略) 楚门至龙溪山外张隧道及接线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楚门至龙溪山外张隧道及接线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楚门至龙溪山外张隧道及接线工程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负责人 | 梁益贵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万元 | ||
建设地点 | (略) 楚门镇、龙溪镇 | 用 地 | *m2 | |||||
项目概况 | 工程建设内容:起点位 (略) 与泗小线交叉口,路线沿南山西侧山脚展线,经丫髻山隧道(L=904m)沿东南方向分幅下 (略) 山外张特大桥第23、24 跨,随后横穿山外张村,终点接入226 省 (略) 交叉口。路线全长2.264 公里,桥梁2座,涵洞8道,平面交叉2处,隧道1座。项目双向四车 (略) 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断面24.5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4年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玉发改审[2024]32号,项目编码:2205-*-04-01-*)。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略) 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敏感点有龙王村、龙王里、小龙王、山外张、小山外,无规划敏感点。 本项目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生产方式(泥浆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板和系统冲洗废水)、隧道涌水。 废气:施工扬尘、隧道施工废气、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沥青烟。 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爆破噪声。 固废:生活垃圾、弃方、废油(泥)。 运营期: 废水:*路面、桥面径流。 废气:汽车尾气。 噪声:交通噪声。 固废:路面垃圾。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生态:施工期:严格按用地红线控制用地;临时用地及设施不允许设在公益林范围内,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废水回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运营期:根据工程水保方案相关要求, (略) 沿线绿化恢复措施。 2、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隧道涌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略) 洒水;生活污水进入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建筑材料堆放远离水体,施工场地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运营期:运 (略) 面清洁,定期清理和检查排水沟,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3、废气:施工期:施工作业区应设置防尘围挡,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拌合站对输送设备、拌合设备等设置粉尘回收装置,同时采用全封闭混凝土拌和方式,并配备除尘设备;周转料场、临时弃土场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降尘措施; 隧道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控制爆破量。运营期:运营 (略) 养护工作, (略) 面清扫、洒水工作, (略) 面扬尘。 4、声环境: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场界采取临时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工程需要外夜间禁止施工;施工中通过在作业区设置挡板、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隧道施工时,爆破均在白天进行,应控制爆破量,同时采用先进手段,减少炸药用量,爆破作业前发布公告。运营期:主要通过采用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声环境影响。 5、固废:施工期:对工程弃方,运至临时弃土场堆放,石方 (略) 以公开竞争方式拍卖处置,弃方运至中能绿湾(浙江) (略) 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处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于施工期废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运营期: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8月26日 ~ 2024年9月2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