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广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性质为新建,位于钟山县珊瑚镇广 (略) 内(地理坐标:111 度 21 分 44.6885 秒,24 度 19 分 51.9666 秒)。本项目新建3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1面积为 95m2,贮存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漆桶和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物等危险废物;硫化矿贮存库1面积为 783m2,硫化矿在库内堆存自然脱水;硫化矿贮存库2面积为 1326m2,贮存硫化矿。本项目建设危险 (略) 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该类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置与加工再利用。生产工艺流程:收集转运→入库贮存→出库转移→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总投资89.*元,其中环保投资8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三、环境保护目标
中国有色桂林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镇(南面90m),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河(东面860m)、龙潭水库(东北面1280m)、新民村委新民村桂东冲饮用水源地(西面100m)、新民村委新民村水赶冲饮用水源地(西北面1200m)。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中国有色桂林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 施工期间加强管理,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室内装饰材料采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认证的材料装饰。
2.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广 (略) 配套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珊瑚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施工期加强对废弃物的收集和管理,设立指定的渣土堆放点,并设专人管理,防止渣土随意堆放,弃土和废弃建筑材料及时运至指定地点。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 营运期危险废物贮存库1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漆桶挥发性较低和稳定性较好,设置排气扇换气设施,加强库内、库外通风。
2. 营运期硫化矿贮存库1中硫化矿自然脱水会产生渗滤废水,通过导流槽收集至渗滤液池内,后由泵抽入硫化矿综合回收系统,按《广 (略) 珊瑚矿选矿工艺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环评批复(桂环审〔2015〕155 号)相应要求进行处理并回用;生活污水沿用现有广 (略) 配套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珊瑚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 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废油漆桶装卸过程中尽可能轻拿轻放,易碰撞点采用橡胶隔垫,对厂区内空地植树绿化,厂界设置围墙隔声。
4.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运营期间不产生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库管理人员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破损,及时更换容器,更换下来的废包装容器按危险废物一起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股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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