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浦江县财政局关于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ZGCPJ2023-001
二、项目名称: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桥园国华路14号
被投诉人:浦江县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五洲 (略)
地 址: (略) 浦江县翠湖路588号, (略) 浦江县翠湖路577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略) (略) | (略) 京杭南路东侧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略) (略) 对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ZGCPJ2023-00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略) (略) 诉称: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 (略)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应标情况,使其享有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P15页前附表第25条款“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根据招标文件P131-13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不允许更改行业]且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标单位的营业收入按照建筑业的划分,属于中型企业,且其 (略) (略) 为大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标单位不享有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质疑函》。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未公示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事实依据:招标代理在公示本项目中标结果时,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执行,未公布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 (略) 政府采购网:五洲 (略) 关于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具体公告链接网址如下:http://**-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b4e*cae11eeb6db*bbc06a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3: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没有对我方的质疑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事实依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没有根据质疑内容对评标结果进行重新复核,未提供中标单位是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的事实依据或证明材料。详见《质疑回复函》。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
诉求:1.请招标代理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告知我方;2.请中标单位提供其小微企业认定的事实依据或证明材料,提交其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3.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微企业价格认定部分进行重新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后中标单位。 (略) (略) 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浦江县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五洲 (略) 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招标人无 (略)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判定质疑人质疑内容是否成立,故招标人认可评标会员会评定的结果。针对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已补发中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
相关 (略) (略) 述称:关于投诉事项1:1. (略) 场监管总局系统权威查实: (略) (略) 为小微企业。(图略)2.根据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表格“填写要求”中第③条明确说明: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确定。明确要求本表所提供货物的企业按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划定。3.另证明:设备采购项目实际项目归属是“工业”,依据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也就是说,在货物采购项目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都是制造业,也就是300号文里面的“工业”。所以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一定是“工业”。(2)政府采购令87事情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按照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该项目规属目录中A货物-A*设备-A*水工机械-A*水利闸门启闭机,具体截图如下:(图略)根据以上两点明确, (略) (略) 为工业类小微企业,符合本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要求。4.其控 (略) (略) 按工业企业划分达不到大企业的规模要求,具体依据如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略) (略) 实际缴纳社保人数如下:(图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的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本次招标事项的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5、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潜在的各投标人均未对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视同理解并认同本采购文件。相关 (略) (略) 提供了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查询自身属于小微企业的截图, (略) (略) 的《 (略)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WZGCPJ2023-001),2023年9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9月12日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2023年09月28日开标, (略) (略) 、 (略) (略) 等5家供应商响应,10月17日发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略) 为成交供应商。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目前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评审报告显示:相关 (略) (略) 商务技术得分64.29分,价格得分12.68分,最终得分为76.97分,排序第一; (略) (略) 商务技术得分66.41分,价格得分9.83分,最终得分为76.24分,排序第二;江苏扬州富达 (略) 商务技术得分59.84分,价格得分13.11分,最终得分为72.95分,排序第三;河北昊宇 (略) 商务技术得分50.44分,价格得分10.65分,最终得分为61.09分,排序第四;扬州楚门 (略) 商务技术得分29.84分,价格得分30.0分,最终得分为59.84分,排序第五。 (略) (略) 为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评审报告没有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
三、投诉人提供的《质疑函》显示,质疑事项1:对于中标单位“ (略) (略) ”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存在疑问。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明确规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投标结果,中 (略) (略) 享受扣除价格10%, 有两种可能情况1: (略) (略) 为小微企业 2: (略) (略) 所有投标产品为小微企业产品。情况1:根据天眼查, (略) (略) 2022年中标金额超3亿元(还未包含部分未明确金额的中标项目以及非公开招标项目),由此可推算其2022年营业收入远超6000万(详见附表20 (略) (略) 中标信息表。其中2022年单笔中标项目超过1个亿,详见附图1),且其公司人员超过300人(详见附图2, (略) (略) 官网)。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控股。 (略) (略) 按照(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根据天眼查信息可查, (略) (略) 资产总额为9.2亿,证明详见附图3、附图4、附图5。根据上述事实依据,若中标单位承诺为小微企业,则中标单位为虚假应标。来源网址:http://**(图1略)来源网址:http://**(图2略)信息来源:天眼查(图3略)信息来源:企查查(图4略)来源网址:http://**(图5略)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情况2:如果投标产品是其他小微企业。则请按照建筑业的划分标准,进行重新认定,并由这些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社保证明。投诉人在投诉阶段不再主张原疑事项2“闸门和启闭机的专利部分的得分存在疑问”。请求:1. 招标文件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中标单位“ (略) (略) ”明确非小微企业,所以中标单位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应重新认定。若以(二)工业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准,因招标文件歧义导致我方未享受小微企业价格优惠,需让我方提供证明材料重新对我方进行认定。2.招标文件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若因为招标文件出现歧义,导致我方本应中标而未中标,我方要求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被投诉人浦江县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在质疑阶段回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浦江县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无 (略) (略) 相关资料,因此无 (略) (略) 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标准。根据招标流程,认可评标委员会专家组的推荐意见。
四、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26项、32项分别显示如下: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25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 |
26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政策扶持。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 …… | …… |
32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核心产品为:闸门。 ?B服务类。 |
…… | …… | …… |
前附表表格最后备注显示:下文如有与本附表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
五、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浦江县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具体情况 | |||||
制造商 名称 | 所属行业 | 从业人员数量(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
1 | 建筑业[不允许更改行业]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类别”填写,不得缺漏;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确定;
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推荐成交 (略) (略) 投标资料内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格部分的内容显示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具体情况 | |||||
制造商 名称 | 所属行业 | 从业人员数量(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
1 | 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 | (略) (略) | 建筑业[不允许更改行业] | 229 | 27040.* | 35064.* | 小型企业 |
2 | 北 (略) | 54 | 5037.27 | 5364.64 | 小型企业 |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查看五位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标题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为货物类。其中投标 (略) (略) 、投标第五名扬州楚门 (略) 在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了自身所有投标产品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信息,属于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 (略) (略) 、投标第三名江苏扬州富达 (略) ,投标第四名河北昊宇 (略) 在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没有列明自身所有投标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信息,属于工程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另,投标 (略) (略) 、投标第三名江苏扬州富达 (略)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自身为小型企业,其余三名供应商声明自身为中型企业。
八、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于2023年11月1 (略) (略) (略) (略) 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略) 广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协助调查工作函,询问以上两个单位以建筑业和工业划分,分别属于什么企业规模。 (略) 广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1月27日正式书面回函称: (略) (略) 提供的2022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资产负债表等材料:1. (略) (略) ......如果以建筑业划分,企业规模为中型企业。2. (略) (略) ......如果以工业划分,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 (略) (略) 提供的2022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资产负债表等材料:1. (略) (略) ......如果以建筑业划分,企业规模为大型企业。2. (略) (略) ......如果以工业划分,企业规模为中型企业。
九、财政部官方网站首页>交流互动>留言查询>国库司,留言编号:4762-*,回复时间:[2021-03-25]的国库司留言显示:问:“投标人的经营函为小微企业,能否认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设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为建筑类企业(经营范围仅有建筑工程类,无物业管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其为物业管理小型企业,评标委员会能否对此提出疑问,因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而作无效响应处理。”国库司答:“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留言所述情形中,供应商应当对照物业管理划型标准,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可以不认可其中小企业资格,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决其参加投标的资格。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5项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但第32项项目属性和核心产品为“A货物类,核心产品为:闸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约定为“建筑业[不允许更改行业]”,但提供的标题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是)”,且填写备注规定:‘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二)工业。…….’确定”。招标文件表述存在多处歧义。5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不同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如财政部编号4762-*的国库司留言: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此, (略) (略) 以“工业”类型划分自身企业规模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招标文件响应要求,不能获得中小企业资格和中小企业加分政策优惠。 (略) 广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书面回复本机关称: (略) (略) 提供的2022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资产负债表等材料:1. (略) (略) ......如果以建筑业划分,企业规模为中型企业。2. (略) (略) ......如果以工业划分,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 (略) (略) 提供的2022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资产负债表等材料:1. (略) (略) ......如果以建筑业划分,企业规模为大型企业。2. (略) (略) ......如果以工业划分,企业规模为中型企业。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 (略)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伪造、变造数据等影响真实性的情形。故投诉人“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材料应标”的主张,根据现有材料证据不足,本机关不予支持。 (略) (略) 声明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要求,不能获得中小企业资格和中小企业加分政策优惠,其价格评审得分将发生扣减,投诉人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疑问”成立。据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分别在2023年10月17日,10月31日,11月1日发布过三次结果公告。10月17日第一次结果公告没有上传公布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月31日第二次结果公告公布了投标第五名供应商扬州楚门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1月1日第三次结果公告正确公布了成交 (略)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据此,投诉事项2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但被投诉人在质疑调查环节,未按照《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条款仔细审查、分析核实,确有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据此,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ZGCPJ2023-00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问题已不能改正或即使改正后尚有其他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浦江县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浦 (略) 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浦江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赵国兴
3、联系电话:0579-*
附件信息:
4(浦财执法【2023】2号)浦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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