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略) 2 (略) (略)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号)、《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 (略) 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库〔2023〕29号)等规定,为做好2 (略) 教委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 (略) 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本单位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据此,市教委各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定于2023年9月11日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形式
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 (略) 教委代为公开。同时,市教委将各预算单位提供的 (略) 教委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决算报表。各预算单位应公开11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决算说明。各预算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除涉密信息外,各单位要公开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同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相关实物量。各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若无内容,也须用文字加以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提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如发生变更, (略) 教委反馈。
(二)严格审查,依法公开。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即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积极回应,接受监督。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进行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 (略) 教委进行沟通,妥善回应,推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请各预算单位于9月6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单位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和公开情况说明(附件1、2或3)扫描件通过办公 (略) 教委财务处, (略) 教委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附件:1. (略) XX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 (略) XX关于商请代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函
3. (略) XX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