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略) (略) 公开选取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涪陵区2024年清溪镇耕地恢复整治(种业提升)项目 |
采购人 | (略) 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
投资审批项目 | 是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2408-*-04-01-*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3,*)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招标代理 |
服务内容 |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要求按合同签订为准。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具体以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服务金额 | ¥*.0元 |
金额说明 | 根据涪财政发【2020】327号文件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费付费原则的通知,参考5520号案例,确定本次服务费为包干价*元,大写*万*仟*佰整。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09-20 16: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略) 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招标代理需求公示-1.jpg |
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