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 (略)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 (略) 城乡劳动力就业拓展培训促进产业工人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 (略) 城乡劳动力就业拓展培训促进产业工人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 (略) 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适 (略) 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工人队*,解决企业招工难、群众求职难等问题,根据《 (略) (略) 委员会办公室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略) 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发〔2023〕38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包含就业指导、政策解读、企业参观、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的就业拓展培训,提升城乡劳动力职业素养、就业竞争力, (略) 产业发展储备高素质产业人才队*。
二、培训对象
原则上年龄在16-45周岁未就业的城乡劳动力。
三、培训承办机构、时间、人数及地点
(一)培训承办机构
(略) (略) 就业服务中心、区总工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
(二)培训时间、人数
2024年起每月至少开展一期,每期培训时间为1—15天。具体开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申报时间而定。
(三)培训住宿地点
1.培训地点: (略) 新兴重点 (略) 规划范围内,包括广西黄金珠宝产业园、 (略) (略) 智慧服饰产业园、 (略) 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 (略) 电商直播产业园、东盟美妆谷、 (略) (略) 公会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园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等场地开展。
2.住宿地点:广西黄金珠宝产业园宿舍楼1栋2楼,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培训内容
就业形势和相关政策解读、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拓展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具体课程可根据实际安排。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开班。 (略) (略) 就业服务中心、区总工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提出组织就业拓展培训开班申请, (略) 审批同意后开展筹备工作。
(二)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 (略) 、行业主管范围内宣传推广就业拓展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充分组织动员群众,针对未就业的城乡青年劳动力加强就业拓展培训宣传,确保政策广泛知晓。
(三)组织报名。 (略) 直各单位每名干部至少推荐2名未就业群众参加就业拓展培训,大平瑶族乡、水口镇、西湾街道等3个乡镇(街道)各至少推荐150名未就业群众参加就业拓展培训,沙田镇、鹅塘镇等其余6个乡镇各至少推荐300名未就业群众参加就业拓展培训;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的每周五上午10 (略) 就业专班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其余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按月向上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可持续组织有意愿的未就业青年劳动力参加培训。未就业的城乡青年劳动力也可通过电话、现场报名等方式直 (略) (略) 报名参加培训。
(四)申请开班。培训承办机构可结合产业企业需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人员参加就业拓展培训。机构需在开班前提前将开班申请、参培 (略) (略) 进行审核并备案登记。
(五)开展培训。培训承办机构对参培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参培人员按照课程进行培训。在乡镇培训的,可安排学员乘坐“点对点”送工专车 (略) 新兴产 (略) 参观择业。培训期间可给予参培学员伙食补助、住宿安排、参培学习生活用品及活动奖品等。
(六)跟踪服务。培训结束后,为参培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跟踪统计分析培训成效、总结经验、优化培训。
(七)结果运用。每次培训结束后,向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反馈学员参加培训统计情况,总结督促提升推荐成效。
六、组织保障
成 (略) 城乡劳动力就业拓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略) (略) 党组书记、局长
杨 毅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略) (略) 党组成员、副局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丽云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组 员:何 红 (略) 规划财务股股长
陈政运 区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部长
罗 明 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冯 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 庆 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部长
蒋丽群 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夏丽君 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曾文婷 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紫媚 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组长负责培训班组织开展统筹协调,副组长负责培训班具体事宜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黄金珠宝产业园就业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成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明、李冯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组织招生、学员报到、住宿管理、课程安排、授课教师邀请、企业用工需求、学员求职登记、培训材料、维护培训活动秩序、做好培训物资采购与管理、培训安全和培训总结等。
七、经费保障
(一)学员培训补助及餐费。全程完成参加培训的学员按50元/人/天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培训期间包食宿;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学员培训补助和餐费由机构先行支付,后根据机构银行账户 (略) (略) 申请拨付学员培训补助和餐费,确保学员培训补助和餐费及时落实到位。重复参加就业拓展培训的学员不再享受培训补助。
(二)培训组织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人员全程参加就业拓展培训的,按80元/人/天标准给予机构培训组织补助,机构组织重复人员参加培训的,其人员不计入培训人员名单内,不能享受培训费。
(三)工作经费。 (略) 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干部职工(包括学校教师、医院医务人员),推荐城乡劳动力参加就业拓展培训结束后 (略) 新兴重点产业企业实现就近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 (略) (略) 委员会办公室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略) 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发〔2023〕38号)精神, (略) 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所属单位工作经费。 (略) 负责统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推荐完成情况,定时通报进度,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其他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培训的授课教师(教官)课酬、培训相关用品(设施设备、物品用品、宣传资料等)、车辆租赁、培训补助、伙食补助、卫生保洁、交通补助、活动奖品、饮用水、水电费等培训费用 (略) 本级新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及瑶绣、竹编等特色培训和补贴资金中支出。
未尽事宜,请联 (略) (略) ,联系人:罗明、蒋丽群;联系电话: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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