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和(天津) (略) (略) 西区厂址地块;
调查面积:5000.0m2;
四至范围: (略) ,南至空地,西至天 (略) ,北至新业八街;
地块现状:目前,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已拆除,仅留存建筑物的结构框架。厂区四周设有高2.5m的围墙。地块内现存建筑有*类生产车间、*类仓库、*类仓库、办公楼和三个地下应急水池。此外,地块内西北角配 (略) 于运行状态。厂区内的地面使用水泥进行硬化,为确保转让前消除掉所有遗留污染隐患,企 (略) (略) 内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进行拆除。地块内现无地下储罐、无带物料的地下管线,无原料、产品和固体废物堆存,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4年8月,受东和(天津) (略) 委托,天津 (略) 依据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东和(天津) (略) (略) 西区厂址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该地块2008年之前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2008年5月至2020年7月,地块内为东和(天津) (略) ,主要生产锂电池电解液;2020年7月东和(天津) (略) 停止了所有经营活动。2024年8月,厂区内除*类生产车间、*类仓库1、*类仓库2、*类仓库、办公楼未拆除外,其他建筑物及生产设施均已拆除。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历史 (略) 域在种植过程中化肥施用、农药喷洒,东和(天津) (略) 中的*类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 (略) 理 (略) 域的生产或储存活动,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天津丰 (略) 等生产车辆部件企业, (略) , (略) (略) 等机械加工型企业,马思特(天津) (略) 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类企业。潜在污染物有重金属(锂、砷、铅、汞、镉、锌)、无机物(硼、氨氮)、VOCs(苯、*苯、二氯*烷、三氯*烷)、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酞酸酯、己二腈、2-*酮、耗氧量、氨氮、石油烃(C10-C40)、吡啶。潜在污染途径主要有大气沉降、地表入渗、地下水迁移。
综上,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布点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月14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总体布点密度达到27×27m,另外布设2个场外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31个(包含3个平行样)。
地下水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及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确定地下水监测点位位置,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位于*类生产车间的S3W2点位建丛式井),共采集7个地下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锂、锌、硼、氟化物、氨氮、酞酸酯(3项)。为关注地块外天津丰 (略) 、 (略) 是否对地块造成污染,S1W1、S5W3点位加测2-*酮、吡啶、石油烃(C6~C9)。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8.07~9.18,共检出砷、镉、锌、铜、镍、铅、汞、氟化物、氨氮、锂、硼、石油烃(C10-C40)等12种污染物指标。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总氟化物、锌含量 (略) 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氨氮含量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硼、锂含量未超过基于25.3推导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pH范围为7.6~8.6,共检出砷、硼、锌、铅、镉、镍、铜、氟化物、氨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10种污染物指标。砷、硼、锌、铅、镉、镍、铜、氟化物、氨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镉检出率为16.7%,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限值,地下水中锂含量未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中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锂的界限指标。
综上所述,东和(天津) (略) (略) 西区厂址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相应筛选值或标准限值,符合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