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单位对“河 (略) (略) 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河 (略) (略) ” (略) (略) 政五街1号。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1月竣工。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月8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5年1月9日起调试运行,至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结束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 (略)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