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略) 位于莱山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莱山区和平路8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750m2,建筑面积2080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规定,需对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烟台 (略) 兽药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莱山区和平路8号
建设性质:租赁厂区
项目投资:5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拟建项目租赁 (略) 土地建设兽药生产项目,包括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饲料添加剂(液态固态)车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 (略)
地址:莱山区和平路8号
邮编:*
联系人:燕丕林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山东 (略)
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九龙湾花园12-20
邮编:*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0631-*
邮箱:*@*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 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 公众调查 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评审 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状况是否满意;
2.对本项目了解的情况和渠道;
3.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解;
5.对地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在单独报送的公参文件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烟台 (略)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