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宝钜(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第五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铁松路 |
建设单位 | 宝钜(中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宝钜(中国) (略) 属改扩建项目, (略) 清溪镇铁松路(北纬22°50′12.63″,东经114°10′39.76″),项目主要从事婴儿推车、婴儿餐椅、婴儿摇椅、婴儿床、儿童汽车座椅、高脚椅、婴儿秋千的生产销售;改扩建后总投资拟增至36701.04万元,环保投资拟增至713.5万元;占地面积58121.806m2、建筑面积*.27m2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改扩建部分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治理设施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改扩建部分废气: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通风换气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风管收集后引至静电封闭烤粉系统自带粉尘回收装置进行收集回收,回用于生产;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苯、*苯、二*苯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丝印、清洁工序产生的总VOCs、二*苯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印刷、固化、上光油、丝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负压密闭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烤粉工序产生的总VOCs与隧道固化炉的燃料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封箱工序产生的总VOCs加强通风换气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捏合、造粒、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锅炉、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风管收集后经对应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经“旋流板塔除尘脱硫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对应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员工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酸洗过程产生的HCl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测试中心化学试验室检测产生的HCl、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测试中心燃烧试验室检测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改扩建部分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改扩建部分固废:项目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不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工程分析不完善、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