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钦州市宏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辆车辆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 (略) 宏通 (略) 5辆车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具体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车辆转让明细表 | |||||||||
序号 | 车辆号牌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初次登记日期 | 年检有效期 | 表显里程 (万公里) | 交强险终止期限 | 挂牌价格 (元) | 受让保证金 (元) |
1 | 桂NB3958 | 丰田牌普瑞维亚3456CC | 小型普通客车(7座) | 2009/6/22 | 2025/6 | 21.02 | 2024/11/2 | # | # |
2 | 桂N# | 丰田牌凯美瑞GTM7200GB | 小型轿车(5座) | 2010/12/27 | 2024/12 | 31.01 | 2024/11/7 | # | # |
3 | 桂N# | 丰田牌凯美瑞GTM7200GB | 小型轿车(5座) | 2010/4/7 | 2025/4 | 26.50 | 2025/4/3 | # | # |
4 | 桂NB3867 | 丰田牌凯美瑞GTM7200GB | 小型轿车(5座) | 2010/4/7 | 2025/4 | 37.56 | 2025/4/30 | # | # |
5 | 桂NB3863 | 丰田牌凯美瑞GTM7200GB-NAV1 | 小型轿车(5座) | 2009/3/17 | 2025/3 | 30.39 | 2025/3/11 | # | # |
特别提示: 1.查看车辆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具体以与查看车辆联系人约定时间为准); 2.车辆存放地点: (略) (略) 红日街; 3.查看车辆联系人:龙少瑞,联系电话:#; 4.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参数及现状以现场实际为准; 5.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宏通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智媛 | |
注册资本 | #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5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略) 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宏通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国资 (略) 置部分车辆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2024年9月20日 |
三、评估信息(不公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和信房地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和信资评报字[2024]第Z018号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元) | # | |
账面净值(元)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5%收取),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车辆停放地址办理相关提车手续,并于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过户后,凭过户相关材料(行驶证、登记证等)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3.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还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受让的,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负,交易所不予退款和退车。车辆过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 (略) 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 (略) 居住证的,请受让方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5.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6.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原车主单位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交易所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所及原车主单位不承担受让方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非法人组织);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标的状况确认书;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受 (略) 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车辆具体参数、质量、状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转让方对车辆参数、质量、状况以及既往的使用、维保历史不作任何承诺。 2.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本次转让车辆设置受让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6.其他约定详见附件车辆转让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7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 |||
3、车辆转让合同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略)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略) 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