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从江县 (略) 木材加工项目(变更)、锦 (略) 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项目、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加气砖技改项目、爝翘木业新增机拼板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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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从江县 (略) 木材加工项目(变更)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 *** 妹镇四寨河口 | 从江县 (略) | 贵州 (略) | 项目后期在购买设备及建设过程中,设备发生改变,环保设施发生改变,原环评提出设置2台4t/h生物质锅炉(1备1用),拟变更为2台6t/h生物质锅炉同时投入生产,原辅材料 (略) 变动。 | 未分析项目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符合性。 项目与黔东南州“三线一单”及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不充分。 (略) 在分区管控单元编码,提供的项目与“三线一单”位置关系图不清晰。 “项目是否开工建设”为是,未说明项目是否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及。 原项目2017年3月20日已由从江 (略) 审批,未说明原环评履行情况,未充分分析项目属于重大变动的依据。 未量化分析营运期产品挥发的有机废气及注胶压板废气,未明确配置 (略) (略) 理工艺及能力,未 (略) 理效率不低于80%的可行性。 排气筒设计个数及高度的合理性论证不充分。 |
2 | 锦 (略) 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项目 |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龙啦村 | 锦屏县城乡 (略) | 贵州 (略) | 项目位于锦屏县三江镇龙啦啦村,占地面积4.7137公顷,设计容量 *** 万m3,服务年限为3年。主体工程主要由弃土区、挡土坝、截排水沟、管理用房等组成。 | 一、项目与锦屏县城市整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充分。 二、未分析“项目为弃土场项目,为一般工业固废I类固废”的依据。 |
3 | 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加气砖技改项目 |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贯洞镇德刷村 | 从 (略) | 贵州 (略) | 项目由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加气砌块规模增加到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加气砖。项目总占地 *** 平方米,(其中:泡沫砖机生产区占地5563平方米,员工宿舍959平方米,成品堆场8208平方米,原料堆场7403平方米),由原有第一、二釜增加第三、第四、第五釜生产线,新增1台6吨生物质锅炉(替换原有的4t/h锅炉) | 《报告表》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中,未明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哪一类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调查不清楚。对原有项目环评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整改问题调查不清楚。拟建项目新增了锰渣作为原料,未明确锰渣的来源,未开展锰渣及生物质颗粒的成分分析。 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判定项目排污许可的管理类别。 项目营运期锅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论证不充分。项目采用“YD-CJS型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未分析水浴除尘是否为可行技术,未论证排气筒设置高度的合理性,处理效率在85%以上结论依据不充分。 |
4 | 爝翘木业新增机拼板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忠诚镇木玉形 | 榕江县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租赁标准房及空地15亩,其中:本次项目用地4938m2, (略) 房占地3000m2。建设木加工车间、烘烤房及设备购置等。项目建设后年加工木材产品90万立方米。 | 项目建设工程内容调查不清楚。对原有项目环评履行情况及未验收是否存在整改问题调查不清楚。依托工程的可行性分析不充分。 未分析项目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符合性。 未明确项目年使用E0胶72t/a是用于项目生产工艺的哪个环节,未量化分析产排污情况,未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