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开府布〔2017〕174号
略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略令第590号),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开府征决字〔2017〕2号,详见附件1),决定对马冈镇东升街和北昌街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等规定,略如下:
一、征收范围:马冈镇东升街和北昌街以北(详见附件2)。共涉及被征收人33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972㎡,其中住宅房屋约4772㎡,非住宅房屋约3200㎡;收回国有土地面积约16682㎡。
二、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略令第590号)。
三、略门:X市马冈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市马冈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时间、签约、搬迁、过渡期限:
1.实施时间:略发布之日起实施。
2.签约期限:2个月,为公告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工业用房(工厂)、略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3.搬迁期限:2个月,为公告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由X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一并作出搬迁期限。
4.过渡期限: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30个月。
六、征收补偿:略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略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详见附件3),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七、索取房屋征收略、提交意见、集中签约地点:马略办公室(马冈镇永宁街1略)。
八、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的签约和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如期搬迁。被征收人和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略有权人不明确的,市政府将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九、略: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市政府将依法略。
十、诉讼权利:根据《中华略政复议法》、《中华略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略之日起60日内向X人略政复议,略之日起6个月内向X市略政诉讼。
十一、因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期限完成搬迁。征收已发生租赁关系的房屋,从征收公告之日起租赁合同已经属于法定的终止情形,由被征收人(业主或房屋代管人等)与房屋承租人依租赁协议或《合同法》略协商解除合同,协议结束租赁关系。
2.略改造范围图
3.X市人民政府关略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X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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