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国土资函[2018]33号
关于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黟县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黟县碧阳镇碧山村,用地符合《碧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该项目总用地2.52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521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
三、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实际用地时,项目建设需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按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该项目选址未压覆已查明的地下重要矿床,项目实施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同意该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手续。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