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4〕69号 | 由禾智能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小家电生产项目(年产取暖器#台、电风#台、吹风机#台、美容器#台) | 2024年12月31日 |
附件:
1、盐环都表复〔2024〕69号由禾智能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小家电生产项目(年产取暖器#台、电风#台、吹风机#台、美容器#台)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 (略) 盐都 (略) 项目服务科( (略) 2楼 (略) 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
五、电子邮箱:*@*26.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