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克龙 (身份证号:*****)因继承被继承人陈论钗生前所有的座 (略) 西侧(金湖丽景)1幢3-701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湖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湖国用(2013)第*号)向我中心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