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2024]113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开展 (略) 2024年民营企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 (略) 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 (略) 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止发文之日前成立一年以上,且申 (略) 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 (略) (略) 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略) 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人申报时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 (略) 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一 (略) 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中等专业学历以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可网上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截止到12月底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五、申报程序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 (略) ,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 (略) 。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 (略) ,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 (略) 。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 (略) (略) 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351-(略)
(略)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0351-(略)
七、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
八、报送材料要求
具体参看附件。
附件2: (略) 民营企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docx
附件3: (略) 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卷宗).docx
附件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doc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报送地址: (略) 169号 (略)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于徽
联系电话:0351—(略)
(略) (略)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