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产权人:
缙云县 (略) 申请对棠溪水库移 (略) (略) 政配套工程——高层公寓设计进行变更。现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该项目的总平面变更方案。现将建筑设计变更方案图纸公示如下:
变更内容如下: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
1、集体用房面积由1563平方米变更为1505平方米,减少58平方米,指标上集体用房名称变更为配套用房。
2、地下室面积由8860平方米变更为8786平方米,减少74平方米,且停车位减少5辆,由180辆变更为175辆。夹层建筑面积由1585平方米变更为1543平方米,减少42平方米。
3、绿化面积由2658平方米变更为2602平方米,减少56平方米(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减少8辆)。
4、由于图审过程中图纸修改调整:
公寓建筑面积:由(略)平方米调整为(略)平方米
原电动车库面积:由450平方米调整为407平方米(架空层电动车车位数由170辆调整为162辆,减少8辆);
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55平方米调整为494平方米,
其中:文化设施用房:由50平方米调整为26平方米,
体育活动用房:由100平方米调整为75平方米,
架空层面积:由305平方米调整为393平方米。
5、由于电动 (略) 面积减少、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绿化调整等原因,非机动车停车位共减少16辆,由340辆调整为324辆。
6、根据图纸优化后,相应的指标数据有所变化,建筑密度由31.2%调整为26.1%,绿地率由25%调整为24%,容积率由2.32调整为2.31。
图纸调整:
1、景观绿化及地面铺砖进行优化调整后,调整平面布置。
2、根据原有图纸进行标示。补充主楼架空层非机动车库出入口 (略) 铺装;补充配电房、开闭所、门卫、垃圾房、建筑垃圾房等功能用房的 (略) 铺装。
3、根据原有图纸对中 (略) 优化、细化,加注标高,局部标高调整。
4、根据原有图纸对遗漏的功能用房进行标示。
二、对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各有关产权人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公示期限为十天(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缙云县五云街 (略) 78号自然资 (略) 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78-(略) 0578-(略)。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棠溪水库移 (略) (略) 政配套工程——高层公寓设计变更图纸(公示稿)( (略) 站公示)
缙云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7日
棠溪水库移 (略) (略) 政配套工程——高层公寓设计变更图纸(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