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批复详见下方附件) |
1 | 荃湾港 (略) 工程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 | 2024年6月21日 | 惠市环建〔2024〕43号 |
2 | 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化工码头(三期)扩建工程 |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4年7月1日 | 惠市环建〔2024〕48号 |
3 | 惠州马鞭洲岛接卸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增加燃料油货种 | (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鞭洲岛 | 2024年7月2日 | 惠市环建〔2024〕49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惠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惠城 (略)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邮 箱:*@*ttp://**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