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 (略) 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广西 (略) 生猪养殖扩建项 (略) 平桂区公会镇杨会村,现有工程占地面积7335.06m2,已建有5栋猪舍及1栋办公生活间,其中猪舍建筑面积5446.06m2,办公生活间建筑面积116.52m2;粪污处理区占地600m2,建有猪场至消纳区管线长0.76km。工程育肥猪实际存栏量2450头,年出栏生猪4900头。
(二)扩建工程概况
拟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2-#) (略) 平桂区公会镇杨会村,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9"40.928",北纬24°16"5.754"。项目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5m2,新增用地面积#.09m2。扩建后新增3栋猪舍,新增猪舍总建筑面积为3953.45m2。新增集污池、固液分离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氧化塘、废水暂存池及消纳管线等配套设施;并对储粪间、养殖废水处理区等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扩建后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生猪#头,存栏量为7500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2.#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8.25%。
(三)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养殖排污管道破损,养殖废弃物从破损管道排入附近农用地,使用渣水分离设施期间污水未有效收集排入未硬化坑塘内,且坑塘未设置围堰,导致坑塘内污水未经处理流至外面沟渠,农用地及坑塘、沟渠未设置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2.原有工程配置容积为1500m3的黑膜沼气池,容积不能满足液体粪污在黑膜沼气池发酵储存90天以上的要求;且黑膜沼气池池壁未采取防渗措施。未设置废水暂存池,不能满足沼液储存60天以上的要求。养殖废水收集后未进行固液分离,堆肥发酵场内仍有大量废水与猪粪一同堆肥。
3.沼气未收集利用,直接排放。猪舍、堆肥发酵场等产生恶臭处未采取任何除臭措施。
4.现有工程采用填埋井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技术较落后。
5.现有工程未设置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无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蓬利铺寨屯(380m)、江连寨屯(700m)、上杨会村(820m)、山脚寨屯(980m)等40个周边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招贤河;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水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略) 平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地方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水污染防治设施做好硬化及防渗,并设置高于地面20~40cm的围堰;对养殖排污管道进行修缮,定期检查维护。
2.新增一个容积为4500m3的黑膜沼气池,全厂沼气发酵池容积共6000m3;新增一个容积为4500m3的废水暂存池;并做好硬化及防渗。新增一个氧化塘、新增一台固液分离机,粪污水经固液分离后,固粪清运至储粪间暂存,粪尿液通过黑膜沼气池进行处理。将现有工程的堆肥发酵场改造为储粪间,储粪间做好“三防”措施。储粪间周边设雨水排水沟,储粪间内 (略) ,通过管道将渗滤液收集至黑膜沼气池内处理。
4.新增一台沼气贮气柜及一套沼气脱硫脱水净化系统。项目产生的沼气经过净化后部分用于员工生活,其余部分以沼气火炬燃烧形式排放。对猪舍、储粪间、废水处理系统采取喷雾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
4.新增无害化处理间1间,配套无害化处理设备。
5.设置1个容积为35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为250m3初期雨水的收集池。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
2.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沼液暂存在废水暂存池,在符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的条件下用于周边消纳区(林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协议消纳区施肥;生产废水(沼液)严禁外排。
3.储粪室、猪圈、无害化处理室、初期雨水蓄集池以及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按照规定进行硬化处理;集污池、黑膜沼气池、氧化塘以及废水暂存池和应急事故池按照规定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道路、生活区一般地面采用水泥硬化。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猪舍、沼液储存池、储粪间采用自动喷雾除臭系统进行喷雾除臭,确保厂界场界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运营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臭气经生物除臭剂喷淋系统(设备自带)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排放。
4.合理 (略) 线和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车辆恶 (略) 线两侧居民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猪粪便、饲料残渣、沼气发酵池沼渣经固液分离后运至储粪间暂存,委托第三方自行堆肥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采用高温无害化降解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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