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审〔2023〕359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调整 (略) (略) 南侧地块边坡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 (略) (略) 南侧地块边坡地块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巫山城建文〔2023〕162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县国资管理中心审查意见(2023-117),经研究,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项目名称:由原批复的“ (略) (略) 南侧地块边坡地块生态修复项目”调整为“ (略) (略) 南侧地块绿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1-*-04-01-*
三、项目法人: (略) (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龙江新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原批复的“复绿面积约75052㎡,生态铺装约6000㎡,排水沟实施长度约7000m。”调整为“绿地面积75052平方米,新建休闲步道6000平方米。排水沟实施长度约7000米。”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由原批复的总投资3248.96万元调整为66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八、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本项目为县属国企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列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项目后续建设手续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请你单位严格落实耕地、林地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投资控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并发挥投资效益。原批复文件《关于调整 (略) (略) 南侧地块边坡地块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巫山发改审〔2023〕335号)文作废。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