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根据《 (略) 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修订)》(龙城规〔2023〕2号)精神, (略) 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镇(街)、社区开展202 (略) 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工作。
物业项目及物业企业星级评价计分方式按照《 (略) 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修订)》执行。
本次评价共 (略) 2023年度物业企业五星级17家,四星级35家,三星级52家,不评星共69家;物业项目
五星级55个,四星级109个,三星级164个,不评星199个,后进小区23个(其中10个为应参评但未申报参评的);物业非住宅项目五星级2个,四星级4个,三星级6个,不评星9个(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公示期为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异议内容反馈我局。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确凿、材料详实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邮寄地址:龙岩大道中 (略) 城市管理局三楼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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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597-*(正常工作时间)
附件:1.202 (略) 物业企业星级评价计分情况统计表(公示稿)
2.202 (略) 物业项目星级评价计分情况统计表(公示稿)
(略) 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202 (略) 物业企业星级评价计分情况统计表(公示稿).xlsx
202 (略) 物业项目星级评价计分情况统计表(公示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