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略) 台面设 (略) 场调查询价,此报价仅作为该项目采购参考,并非正式采购,欢迎国内具有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1、清 (略) 台 (略) 场调查询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及本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报价
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总金额到元为止。
2.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包装、保险、安装、抽检费、调试、人工费、管理费、风险费、税费、招标服务费、配件、装卸等开展该项目自投标响应至项目完成全过程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报价时应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抬价,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
4.报价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四、报价书的递交
报价书递交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8日(上班时间),提交地点为 (略) 办公室复印室;报价书要求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当面递交。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地 址: (略) (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办公室
邮 编:* 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六、提供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略) 声明。
4.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
5.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格式自拟。
6.截至公告截止之日三年内,提供2个以上同类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7.报价清单。
备注:封面、目录格式自拟,询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一份),并在外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询价文件进行密封、标明项目名称的将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