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尾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杨寨镇邓店村
实际建设规模: (略) (略) (略) 杨寨镇邓店村原邓店中心小学,投资*元建设建1条石材加工破碎清洗生产线,年综合利用建筑石料尾废资源*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3月8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略) 尾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环广建审[2022]06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 (略) (略) 尾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设计为2条生产线,实际建设1条生产线。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堆场 (略) ,投料口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破碎、筛分过程加水喷淋降尘, (略) 定时洒水降尘。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洗沙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洗沙废水收集后进入絮凝沉淀罐,沉淀后清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水轮洗砂机、筛分机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环保型设备,同时采取车间隔声、减震等措施,对车辆进出,采取禁鸣、限速标志,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泥块外售给砖厂制砖使用,不得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罐沉淀处理后,清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相关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值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压滤机产生的泥块,用于外售给制砖厂制砖使用或用于周边建筑施工填坑使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人: (略) (略) 杨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祝明鹏
联系电话:07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