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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宝审服环字〔2023]111号
关于扶风县绿顺兴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风县
杏林镇杏林村生态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扶风县绿顺兴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扶风县杏林镇杏林村生态养殖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负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
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本项目位于扶风县杏林镇杏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
建16m×65m猪舍14栋,管理房2栋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分北区、南区两部分建设,中间为厂区道路,
建成后年出栏育肥生猪30000头。项目总投资785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131.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7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
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
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
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符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
距离,该区域内不得设置学校、医院、长期居住区。场界四周要
设置一定宽度的乔木隔离林带,减少气味和嗓声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
(二)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
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
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害化处理区恶臭气体、沼气燃
烧废气等须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
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低氮饲料喂养,定期通风换气等措施
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相关标
准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依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
则,设置雨水、污水管网,南区、北区分别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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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确保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和标准满足项目建成后运营需要。项
目南区、北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排
污水、猪尿液、养殖舍冲洗废水排入两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
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
“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
要求,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
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处置)后的污水输送至农
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
漏。同时畜禽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并应配套
设置田间储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灌溉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
问储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问隔
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排放。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在厂区东南角设置
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监控井取水监测,确保项目区域生产用水
不因项目建设而受到影响。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
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和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
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猪粪便、沼渣好氧堆肥
发酵后作为固体肥料外售;病死猪在厂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
化降解处理残渣好氧堆肥发酵后作为固体肥料外售,油脂桶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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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后外售;废包装物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废脱硫剂由供货厂家
回收;污泥压滤处理后送堆肥问进行好氧堆肥发酵后作为固体肥
料外售;医疗废弃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位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专人运送至杏林
镇杏林村生活垃圾暂存点,由杏林村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
废物暂存场所管理。
(六)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物料储
存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各种应急设施、设备与器
材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严
格落实废气、噪声、地下水等各项污染物的监控方案和环境监测
工作,建立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
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
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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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项目投入使用并产生实
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
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
八、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
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
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
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玫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
审
宝鸡铜行政批康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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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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