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略) 华 (略) 采用询价招标方式组织医务室日常药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FJHLX*
二、项目名称:医务室日常药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医务室日常药品采购项目 | 1批 | * | 工业 | 否 |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适用于本项目)。(2)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适用于本项目)。(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4)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6)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询价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六、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报名时间:2024年 01 月 29 日至2024年 02 月 02 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 02 月 04 日 下午 15: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取得招标文件方式: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我司领取招标文件。
2、邮箱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报名人全称、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发至我司邮箱(*@*63.com),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3、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八、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 (略) 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771弄99号1梯601室。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771弄99号1梯601室。投标 (略) 华 (略) 工作人员接收,联系电话:0594-*、*。
九、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一人民币*仟*佰元整(¥4500元) 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略) 华 (略) 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 (略) 华 (略) ,开户行— 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407 38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 (略) 华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荔城区支行,帐号—9350 0101 0021 7289 18
十、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一、我司将在福建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湄洲湾 (略)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华 (略)
地 址: (略) 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771弄99号1梯601室
联系人:小翁、小魏
电 话:0594-*、*
邮 箱:*@*63.com
湄洲湾 (略) (略) 华 (略)
2024年01月29日 2024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