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玉泉营街道南四环马家楼桥东北侧草桥赵村店420号
公示时间:2024-01-10
受理时间:2023-1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本项目粪便滤清液、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与除臭系统排水均进入本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500t/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预处理+MBR+消毒”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锅炉排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草桥基地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槐房再生水厂。废气:本项目粪便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的臭气经负压密闭系统集中收集后进入设计总处理规模88000m3/h的臭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共两套44000m3/h臭气处理设施同时并联运行),采用“酸洗塔+碱洗塔+等离子除臭”工艺,净化后的废气汇集后通过一根高度20m的不锈钢烟囱达标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通过一根高度27m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废:本项目分离出的粪泥、污泥外运至南宫堆肥厂进行堆肥。生活垃圾和分离出的粪渣杂物经马家楼转运站送至南宫/鲁家山焚烧厂进行焚烧。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墙体(地下)隔声、软连接以及风机安装消音箱等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高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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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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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环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