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丰村、南丰村土地及鱼塘出租招标公告
为盘活利用资产,实现最大效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五丰村、南丰村土地及南丰村南侧鱼塘进行出租。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该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面积:
(1)地块一位于五丰村西侧,总面积为259.7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
(2)地块二位于南丰洪发下围村南侧,总面积为1181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
(3)地块三位于南丰洪发下围村西侧,总面积为1419.18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
(4)地块四位于南丰村南侧,总面积为37.5亩,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
(5)标的物合计基本农田总面积为2859.88亩,坑塘水面37.5亩。
2.标的物用途: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鱼塘,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3.标的物出租起止期限:2023年5月1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共29年8个月。
4.标的物出租交易底价:标的物初始每年总租金为2,031,916元,大写:人民币*佰零*万*仟*佰***整(不包括其他费用)(鱼塘每年800元/亩,一般基本农田每年700元/亩)。每满十年租金递增5%。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6.标的物租金及其他费用收取方式: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转为租金,其余竞投人所交保证金将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
(2)租金及其他费用缴交方式
租金缴交方式:竞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交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金。2026年起,竞得人须于每年3月20日前缴交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租金。
(3)竞得人需按当年标准缴交水利费,缴交方式及时间与租金缴交方式、时间一致。
(4)竞得人需按出租地块现有设备评估价支付设备费用人民币4,171,358.35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分,及土地整治费人民币428,982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竞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交上述2项款项。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明投标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总价增加¥1,00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弃权,招标方没收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四、领取资料
竞投人可于2023年4月 14 日至2023年4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2023年4月 14日至2023年4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
2.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4 月20日17:30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耕作方案至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3.本次招标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4月20 日17:30前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账号名称: (略) 海宴镇财政所,账号:*06,开户行: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汇入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竞投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五丰村、南丰村土地及鱼塘出租项目竞投保证金。
4.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回单;
(3)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有意投标者必须与招标方联系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评估报告。实地查看时间为2023年4月 14日至2023年4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4 月21 日上午9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如只有一人报名竞投,则按唯一竞投人报价成交,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竞投时,无人报价的,按弃权处理并没收竞投保证金;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竞投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3.竞投资格的确认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杨宝琴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守恒联系电话:*
附:土地租赁合同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土地租赁合同
* 方: (略) 海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嘉峰
*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以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方向*方出租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方出租给*方三块土地、一个鱼塘(以下称“租赁土地”)位于海宴镇五丰村及南丰村,三块土地面积合计为2859.88亩,鱼塘面积为37.5亩。具体位置、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租赁土地红线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29年8个月,2023年5月1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赁性质及用途
*方租赁地块一、二、三均为基本农田,*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开挖鱼塘。租赁地块四为坑塘水面。
第四条 租金、水利费及其他费用
(一)土地及鱼塘每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每满10年租金递增5%。农田水利费每亩每年30元人民币,根据当年水利费标准调整。
(二)*方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方缴交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金及水利费合计元,逾期视为*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2026年起,*方应于每年3月20日前缴交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租金当年租金及水利费,逾期视为*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方应以转帐形式向*方支付租金,收款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 (略) 农村商业银行海宴支行。*方在收到*方支付租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收据,如*方需发票,*方应协助*方取得发票,税费由*方负责。
(五)*方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方缴交设备费用人民币4,171,358.35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分,及土地整治费人民币428,982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费用缴交后,设备归*方所有。逾期视为*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方出租土地,收取租金、水利费、设备费及土地平整费。若*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方书面通知5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2.监督*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方未征得*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租赁权或终止本合同,并提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方须向*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利费、设备费及土地平整费,逾期经*方书面通知5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方在租赁期间一切农业生产设施由*方负责投资兴建。
4.*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开挖鱼塘,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
5.*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方监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损失。
(二)*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否则,未经*方同意擅自变更用途的,经*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终止本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方所 (略) 解决。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方(盖章):____________ *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电话 : 电话:
签订日期:2023年4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