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C23-89)义乌市稠江街道高庚区块职校新建工程地块一、地块二工程弃渣处置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向社会公开处置稠江街道高庚区块职校新建工程地块一、地块二工程弃渣,共计1个标的。 (略) 浙中地 (略) 估算,本次处置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控制资源量为63700m3(约15.55万吨);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为62.98万元。
竞得人需负责堆渣区外运、清理等相关问题。
其他披露内容 1、石料(宕渣)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移交,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逾期未完成清运的,除应继续承担清运义务以外,还应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2、本次处置的堆渣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请报名人做好实地查看。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3、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 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方)。 4、竞得人需负责堆渣区(包括弃土、弃渣)外运、清理等相关问题。相关费用如涉及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竞得人在清理、外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清理、外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4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2.98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义乌产权交易所平台缴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成交金额的20%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3、合同签订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
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 稠江街道高庚村 联系人姓名 张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处置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