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济南 (略) 新增沥青储罐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平环建审〔2024〕2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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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平 (略) 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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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济南 (略) 新增沥青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南 (略) 新增沥青储罐项目济平环建审〔2024〕25号.pdf | 2024.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