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和《松阳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略) 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行动方案》的规定,更好推动我县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工作,拟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置换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特制订《松阳县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4年6月25日起,按照先买先得的原则,总名额限2000名以内(含2000名),名额满后活动自行截止。若截至2024年11月30日,奖补名额未用完,活动也一并截止。
二、资金保障
(略) 场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列支。
三、活动方式
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置换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在实际售价(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的基础上,享受立减10%的优惠政策,最高不超过250元。
四、活动内容
(一)参与方式:消费者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淘汰其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并置换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即可参与活动。
(二)材料上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须在每 (略) 场监管局提供填有消费者信息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申请表、销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发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活动回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复印件、购车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核发补贴。
(三)核发规则:活动优惠金额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先行垫付(或抵扣车款),县市场监管局每半个月核发一次活动补贴。
五、活动须知
(一)仅限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参与活动,置换电动摩托车不在活动范围内。
(二)原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回收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活动与本活动不冲突。
(三)本活动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变相套现。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将其纳入黑名单,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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