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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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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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2万吨工业硅粉及3000吨除尘粉综合利用回收项目 | 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工业园 (略) (略) 厂区内 | (略) (略) | 内蒙古同人 (略) | 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50分41.063秒;北纬:40度58分13.181秒。占地面积约为5000m2。项目新建1座硅粉加工车间和1座硅粉回收车间。硅粉加工车间内设置2条硅粉加工生产线,年生产2万吨工业硅粉(其中10000吨原料硅块由厂区现有项目提供、其余原料硅块外购);硅粉回收车间内设置3台3t中频炉(单次熔炼量),年处理3000吨除尘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81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 | 施工期 施工期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区域设置防尘网;施工期加强洒水抑尘,减慢车速,减少振动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硅粉加工车间运行中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上料产生的及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全封闭库内沉降后收集,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硅粉回收车间原料上料以及中频炉运行中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全封闭库内沉降后收集,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现有工程全封闭冷却库用于存放硅粉加工车间所用原料工业硅以及硅粉回收车间生产的产品(硅块)。 新建硅粉加工车间内设置1处工业硅粉产品区,产品工业硅粉采用吨包包装,堆存于产品区内。 2.废水: 中频炉冷却废水排入厂区现有的循环水池,经晾水塔冷却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不得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控制车速等降噪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除尘灰、车间散落粉尘集中收集后采用吨包包装,送入硅粉回收车间中频炉重熔为硅块综合利用;除铁器产生的含铁固废、中频炉重熔过程产生的重熔硅渣集中收集后采用吨包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一般暂存间严格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建设,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防止运营过程中因物料和污染物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