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度传感器、抄平传感器等 * 批废旧资产转让( (略) ) | 项目编号 | * 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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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 寨县 * 岔镇中国神华 (略) ( (略) )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缺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转让底价(元) | * 3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注册地: (略) 自治区 (略) 市伊旗乌兰木伦镇 法定代表人:张红胜 经济类型: (略) (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 (略) 按本申请书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 (略) 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以及 内蒙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神华 (略)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或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相关内容。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 (略) 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 * 致,不 * 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 (略) 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 (略) (略) 账户。 2、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 (略) 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 (略) 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 (略) 置交易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 (略) ,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 (略) 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 (略) 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4、转让 (略) 交易价款后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受让方办理提货手续,受让方需在收到提货邮件或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价款的 * %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废旧物资购销合同、安全责任履约承诺书(详见附件),受让方每延迟 * 日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5‰从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搬运、 (略) 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且无违约责任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物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足、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 (略) 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 (略) 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 (略) 人 (略) 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略) 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联系 方式 | (略) | 标的勘验联系人:刘经理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市 (略) 区阿尔吉泰路3号 | |
其 他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