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师五十团防沙治沙工程(施工),已由第三师 (略) 以师发改(投资)发【 *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第三师五十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五十团境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五十团防沙治沙工程,总面积为3000亩。其中新植林工程1775亩,补植补造1225亩,苗木购置与定植52.32万株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新建五十团防沙治沙工程,总面积为3000亩。其中新植林工程1775亩,补植补造1225亩,苗木购置与定植52.32万株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水土保持)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 (略) 乡建设厅颁发的《 (略) 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略) 维吾尔自治区水利 (略)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略) (略) 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 (略) (略) 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 (略) 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 13 时,下午 16 时至 19 时( (略) 时间,下同),在 (略) 市文化路 (略) 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11时 00分,地点为兵团公 (略) (略) ( (略) 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第三师五十团
地 址: (略) 区 (略)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威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文化路 (略) 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张帆 邹丽
电 话: ***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 (略) : ***
(略) 办: ***
9. 公告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