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荟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7日至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区生态环境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三水区白坭镇白坭莘村工业园汇银路20号B车间一楼102 |
环评机构 | 佛山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三水区白坭镇白坭莘村工业园汇银路20号B车间一楼102,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主要从事家电精密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家电精密塑料制品5万只。建设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450吨/年,经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莘村机械塑料城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莘村机械塑料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破碎、激光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激光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