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 (略)
2024年第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补充公告
报名方式及其他事项(补充增加)
土地移交
(三)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河池·南丹 (略) 管委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河池·南丹 (略) 管委会监督落实。
(四)竞得人不得以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 (略) 理,地块范围内和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用地周 (略) 的建设 (略) 出行等 (略) 理为由影响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于建设低碳绿色智能*t/a锡基新材料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1.*元/亩、年亩均工业产值不低于*元/亩、亩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1.*元/亩。
(二)竞得人须按《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开发建设。
(三)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环保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四)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五)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获得气候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六)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
南丹县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