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1:30对位于石楼镇清流村扎钢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招租 (略) 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清流村扎钢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资产状况:闲置; 面积:1700平方米;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无产权证明;出租标的物没有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竞投人请对出租标的物现场状况进行检查,报名视为对出租标的物安全状况全部知悉(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略) 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二)拟出租年限:9年11月(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略)元/宗·年,每次起价不低于5000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三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356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海堤街,南至空地,北至三德水闸, (略) 桥水道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1、租赁期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市政规划、政府批准(略)方升级改造等情况,(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略)(略)双方做好迁移和终止合同工作,如遇征收补偿分配情况: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略)方所有,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属(略)方添置的归(略)方所有,属(略)方原有或添置的归(略)方所有,并在(略)方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迁出,在此期间(略)方正常缴纳租金,(略)方不作任何补偿。
2、租赁期内(略)方每年必须为相对应标的物购买财产意外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财产意外险的保额不低于(略)元,受 (略) (略) 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略)方每年购买了财产意外险后,须提交保险的发票原件给(略)方核对并复印保存。不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均按(略) (略) 理,(略)方承担因使用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收回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3、报名时,如被委托人无法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可由被委托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均予以承认其有效性。
4、自合同签订日起免租期2个月,由于该地上附着物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承租方在发布公告前已现场查看了该附着物并接受损坏程度,承租方一旦做出交易报名的已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本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附着物损坏严重向出租方提出主张。我股份合作经济社暂未对该附着物进行危房鉴定。自签订合同日起2个月内承租方自费对该地上附着物进行维修,修缮竣工后承租方自费聘请有资质鉴定单位出具危房鉴定报告为非C、D级即可符合使用要求,(略)(略)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如鉴定后仍不符合上述使用要求,则承租方在30日内继续对该附着物进行修缮直到解危,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起租日期按签订合同日起2个月后开始计算租金。
5、该土地及地上 (略) 桥水道堤围,比路面低,因不可抗力造成河水倒灌、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与(略)方无关。
6、承租方应按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 (略) (略) 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 (略)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不接受转名竞投。
3、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竞投;凡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 (略) 及石楼镇范围内交易的项目),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略)元,开户名称为: (略) (略) 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石楼支行,账号:(略)81。转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转账(即不能使用没有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系统及现金转入功能),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 (略) 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 (略) 退回相应竞投人, (略) 退回的按竞投人提供的同名账户退回。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略) 石楼镇清流村扎钢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356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镇交易中心不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 (略) 领取 (略) 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 (略) 领取或 (略) 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主动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11:10-11: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 (略) 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略) 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 (略) 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九、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竞投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11:30(竞投时间前5分钟结束签到)。
十一、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略) 60号)。
十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黎志荣
联系电话: 020-(略)
地址:石楼镇清 (略) 一街28号
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石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略)
(略) 址:http://**:8026
(略) (略)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 (略) (略) 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简称(略)方)
纳税人识别号:N(略)1G
法定代表人:黎志荣
地址:石楼镇清 (略) 一街28号
电话:(略)
承租方: (简称(略)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略)方将 (略) (略) 石楼镇清流村扎钢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约1700平方米,面积不再丈量)出租给(略)方经营使用。地上附着物没有办理报建手续,(略)方对此已经清楚明确,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第二条:租赁期9年11月,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交租时间
1、合同履约保证金:(略)方公开竞价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大写:(略)(略)(略)万元整),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若(略)方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交清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并按约定交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后,(略)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略)方。
2、租金标准:
首年租金自合同签订日起免租期2个月,租金(含税)标准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元整),租金(含税)递增方式:每三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即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每年租金(略)元(大写:(略)(略)(略)万元整);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每年租金(略)元(大写:(略)(略)(略)万(略)仟元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每年租金为(略)元(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每年租金为(略)元(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
3、交租时间: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交清当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给(略)方;以后每年的合同开始10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4、租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
(略)方账户名称: (略) (略) 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略)527
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亚运城支行
5、在本合同签订前,(略)方对租赁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性质、情况均已清楚知道,并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外的各种情况进行现场查勘。(略)方同意(略)方按现状交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6、双方同意,如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面积为准,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第四条:出租物维修保养
1、租赁期内,(略)方承担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设施)的维护、修缮责任,费用由(略)方负责。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并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结构。
2、租赁期内,(略)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如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损坏,由(略)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租赁期内,(略)方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改装、改建、拆除或增设其它建筑物或附着物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租赁期满,(略)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墙体装修、水电设施等归(略)方所有,(略)方不能破坏或拆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内,(略)方应合法经营,办理好各项营业相关的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略)方应对(略)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略)方承担。
第六条:(略)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略)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租赁期内,(略)方第一年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略)方如需转让合同,需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好有关转让合同手续,若未经(略)方同意擅自转让合同,视为(略)方根本违约,(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同时有权没收(略)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且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合同(略)方负责。转让合同年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年限。
第八条:(略)方必须遵守清流村村规民约并搞好环境卫生,如因生产经营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影响,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
第九条:(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均由(略)方负责,租金须照常缴交给(略)方。
第十条:租赁期内,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略)方应在10日内通知(略)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该土地及地上 (略) 桥水道堤围,比路面低,因不可抗力造成河水倒灌、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与(略)方无关。
第十二条:租赁期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市政规划、政府批准(略)方升级改造等情况,(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略)(略)双方做好迁移和终止合同工作,如遇征收补偿分配情况: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略)方所有,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属(略)方添置的补偿归(略)方所有,属(略)方原有或添置的补偿归(略)方所有,并在(略)方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迁出,在此期间(略)方正常缴纳租金,(略)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十三条:(略)(略)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地上附着物仅为临时设施,如合同期内任何政府部门通知对该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的,(略)方应无条件配合,不视为(略)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略)方在30日内向(略)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未承租月份已缴交的租金,但(略)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略)方承担违约或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租赁期内(略)方每年必须为相对应标的物购买财产意外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财产意外险的保额不低于(略)元,受 (略) (略) 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略)方每年购买了财产意外险后,须提交保险的发票原件给(略)方核对并复印保存。不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均按(略) (略) 理,(略)方承担因使用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第十五条:承租方必须管理并宣传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必须落实各项防溺水措施,如围蔽、警示等。若员工的生产及合同范围内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第十六条:承租方如需在土地及地上物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维护或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顶棚、墙面、天面、柱梁、外立面、门、窗、水电设施、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需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维护或修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略)、(略)双方应严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略)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全额返还给(略)方;若(略)方中途违约,则(略)方没收(略)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略)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略)方必须按时缴交租金给(略)方,若超期缴交,每超期一天,则按所拖欠金额以2‰计付违约金,若超期二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则作(略)方根 (略) 理,届时(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没收(略)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略)方赔偿责任。
3、(略)方中途退租、擅自转租、未按约定使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或合同终止后拖延搬迁等,均作(略)方根 (略) 理,届时(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没收(略)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略)方赔偿责任。
4、自合同签订日起免租期2个月,由于该地上附着物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承租方一旦做出交易报名的已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本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附着物损坏严重向出租方提出主张。我股份合作经济社暂未对该附着物进行危房鉴定。自签订合同日起2个月内承租方自费对该地上附着物进行维修,修缮竣工后承租方自费聘请有资质鉴定单位出具危房鉴定报告为非C、D级即可符合使用要求,(略)(略)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如鉴定后仍不符合上述使用要求,则承租方在30日内继续对该附着物进行修缮直到解危,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起租日期按签订合同日起2个月后开始计算租金。
第十八条:如(略)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60日内书面向(略)方提出申请。如(略)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通知(略)方,并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还给(略)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略)(略)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略) (略) 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合同一式五份,(略)、(略)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一份,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略) (略) 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X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