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福贡县石月亮景区客运索道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云南省福贡县石月亮景区客运索道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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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福贡县石月亮景区客运索道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怒环审福〔2024〕6号 | 2024年3月8日 |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福贡县石月亮景区客运索道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怒环审福〔2024〕6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