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资溪县交通信号灯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略) 抚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拟采购一 (略) 资溪县交通信号灯系统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相关服务。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中国电信采供〔2021〕11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D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拟采用单一来源向 (略) 进行采购。委托中通 (略) 江西分公司代理采购工作。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略) 。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5日,共3天。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先生,***********(VIP可见)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先生,***********(VIP可见)
异议接收邮箱:*@*hinaccs.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略) 抚州分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2日